民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有哪些不同

2022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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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丽静

近年来,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并选择“仲裁”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很多人都混淆了“民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概念,其实二者有着本质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设置不同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而是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在直辖市、省会、设区的市设立,各地仲裁委员会相互没有隶属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各个市、县、区一般都有设立,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通常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

二、受案范围不同

民商事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即经济类纠纷,但不包括与身份有关的纠纷、劳动争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以及行政争议。

劳动仲裁解决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受理条件不同

民商事仲裁采取自愿原则,必须以有效的仲裁协议(即双方当事人所签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补充仲裁协议)为前提,在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存续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受理,并排斥了人民法院的管辖。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纠纷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四、裁决效力不同

民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一般实行一裁两审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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