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庆安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庆安县主动健康促进会成立登记;

业务主管单位:庆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法定代表人:张蕾;

住所:庆安县柒源一区A区A11号楼商服S1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