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欺诈冒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告

2020年05月27日

城乡广大居民: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要求部署,我市于5月—8月开展“专项整治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核查追缴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从严整治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待遇、假冒身份骗取养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人员死亡,其近亲属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领取待遇手续。

二、领取人员死亡,未申报注销手续,继续违规领取待遇的,必须及时返还。拒不返还的,按照《社会保险法》88条规定,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立案追缴。

三、同一时间段内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保险待遇、企业职工保险待遇的,必须退回重复领取的养老金,每人只能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

欺诈冒领养老金已触犯刑法涉嫌犯罪,即日起,针对违规领取养老金的事件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旦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希望参保人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有冒领行为的自觉、主动足额退回养老金。同时,希望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欺诈冒领养老金行为,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特此公告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