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魏永贵,身份证号:2323211968****0272。

你原系国家税务总局海伦市税务局单位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经核查,需向你追缴违规领取的工资待遇款项,应追缴金额人民币:257583.73元。我单位已采取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追缴通知书》海税追〔2026〕1号,均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送达生效之日起15日内,至国家税务总局海伦市税务局(地址:黑龙江省海伦市雷炎大街718号,联系电话:0455-5722307)办理款项核对及缴交手续。逾期未办理,我单位将依法依规处置,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伦市税务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