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信

本人,岳红波,性别:男,身份证号:232302197511184119,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昌德镇三广村袁家烧锅屯农民。2026年4月,在安达市昌德镇三广村自家院内外使用自行购买的夹子和粘网非法捕猎野生鸟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之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也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本人通过绥化市媒体《绥化日报》诚恳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保证今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加入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行列,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的良好公民。

道歉人:岳红波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