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冠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声明我公司因原建设内容需要细化,特向自然资源局申请撤回并注销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AG-村镇-2013029号)。自登报之日起,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应,此证及复印件在此声明之日起如因继续使用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安达市冠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
安达市冠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