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安达市阳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声明,我公司因原建设内容需要细化,特向自然资源局申请撤回并注销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312814801099674号)。自登报之日起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应,此证及复印件自本声明之日起如因继续使用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安达市阳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安达市阳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9月9日